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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电商行业一直保持高增速增长,但近期,头部电商主播的补税新闻,让大家更关注该行业的涉税风险。协会特邀金税优财高级财税咨询师荣金玲,与理财师分享:

1、电商企业涉税监管环境(淘宝天猫抖音京东)

2、电商企业税务风险排查

3、直播带货的税务风险

4、电商企业纳税筹划方案和重点事项

12月21日晚,我们特别邀请荣金玲女士进行分享。共计126位理财师参加了交流。

 

嘉宾介绍:

荣金玲,金税优财高级财税咨询师,金税优财税务筹划师,金税优财商学院发起人,中国注册税务师,多年审计、财务咨询经验,精通企业账务梳理与业务流程管控。

 

我是金税优财的税务师荣金玲,今天非常荣幸能和大家一起来分享这个电商企业涉税风险与纳税筹划,我们今天的课程分为四部分为大家进行讲解:一电子商务企业现状与发展前景,二电子商务法,三电子商务企业涉税风险模块,四电子商务企业税务筹划。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电子商务企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国内电商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发展的非常的好,从2009年首届双十一购物节一直到2020年十二年间的淘宝、京东、抖音、快手、苏宁易购、拼多多、小红书都依次下场。我们可以看到像在几年之前多次对马云提出质疑的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现在也开始转型拥抱新媒体的电商,不仅是娃哈哈,千亿价值的王老吉最近几年也是频繁的进行品牌授权,这些拿到王老吉的品牌授权的公司再进行微商社交电商。新媒体电商近年来备受资本青睐,比如拼多多、京东、美团还有快手都是已经成功上市了。同时国家层面对农村电商大力扶持,可以看到从八五到十四五国家的态度一直都是非常鼓励随着电商的快速发展,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摆在了企业家面前——税收,现在很多的店主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没有办法领取发票,就算有了发票消费者不要发票就不开具发票的情况,这种情况不仅容易产生经济纠纷,也容易产生涉税风险。国家也是注意到这个问题,大家都知道法律是具有滞后性的,当一个事情发生到一定阶段之后,法律才会颁布。一直到2019年电子商法才正式实施,将税收问题纳入了电子商务法的范畴里面,明确了税收范围,缴纳主体等等,也就意味着我们20多年的这个野蛮增长已经结束了,以后的日子有法可依,全面法治,电商不再是法外之地了。

在我们自己的抖音账号,经常有人评论问做天猫的是要交税吗,开淘宝店需要交税吗,那究竟什么才是电商法所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就是说谁来受到电商法的约束。我们来一起看一下,电商法的第二章里面第九条是有明确规定的,我来念一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平台内的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的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前一段时间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当中也有类似的这个规定,条文是比较晦涩难懂,我用直白的话说一下,像淘宝、京东这些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的店主,还有直播平台中卖货、带货的主播,还有微信朋友圈的微商,这些所有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就是说都受到电商法的约束。传统概念电子商务的分类比如说B2C、B2B、O2O、C2C。分清约束的主体之后我们回看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目前电商行业纳税情况就是基本上大家都不交税,如果自然人电商以前也没有做工商税务登记,就觉得不交税是理所当然;对于企业电商客户不要求开发票就不交税,开发票的客户占比可以说是非常小的,所以说也是没有办法实际去缴纳税收。

 

 

我们目前电商到底有哪些模式和税收风险点呢,我这里列举了十条比较常见的,我们国家一直以来以票控税,有老板就认为我不开发票就可以隐藏销售收入不为人知了,还有老板就是说交点税心里踏实,但是消费者不要发票,这个收入不知道该怎么办,为了防止被查就打进个人卡,把本来合法的事情变成违法了。还有电商也存在大额佣金、提成这种情况,这种情况也不会给你开票,是等到商量好的时候把钱打给你,你拿一部分费用发票补上,这样一是会导致利润虚高,需要承担企业所得税有扣除限额的,最常见的开票可能是以前去超市买东西可以开办公用品,现在很多情况就是您买的什么就给你开什么发票,我们吃饭也经常拿餐费开发票去补,但是餐费作为一个福利费支出是不能超过实发工资总额的14%,超过的部分交税没有用。费用比率过高会引起税务局的注意,是不是虚开发票,是不是账目不规范,税务局都是有风险预警的,比如我之前做审计的时候,最常见的查的方法是,查公司的费用里面的水电费和房租,再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对比,有的人一年都用不到1000元的水电,但是公司有上亿规模,这肯定是有问题的;第二就是支付佣金,支付佣金是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但是如果你没有给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局是可以对你处以50%到三倍的罚款的。

像综合所得与其他所得界限不明,还有首违不罚的错误应用,像微信支付宝收款还有红包,跨店满减,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公司股权架构混乱,刷单等等,这些风险我们接下来为大家进行讲解。

首先我问大家一个问题,一款产品如何在短时间成为电商平台的百万销量爆款?基本上百分之八十的商家都会说靠刷单,刷单是非常常见的,由于刷单不是真实的交易,刷单的销售金额肯定不会反应在会计账簿上,但是企业自身没有办法修改平台的销售记录,税务机关检测时一旦发现平台销售数量和会计账簿上不一样,会认为隐瞒收入,我这里稍微带一句,刷单不只有税务风险还有可能会触犯刑法,我们国家的法律对此早有涉及,比如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都是有规定的。有人说直接承认刷单,愿意以不正当竞争罚款,不想补税,一般情况下企业为了防止刷单这些异常交易行为被网络销售平台发现,会模拟正常订单流程,比如刷单会真的去把快递给寄出去,也会发有照片的好评的模板啊,最终的结果就是难以举证是刷单,可能就会被税务机关认定偷税。刷单的店家可以回忆一下,是否有留存证明自己刷单的证据。我给大家看两个刷单没有确认收入被处罚的案例,第一个2020年底的一个案例,天猫平台上的一个卖童装的店铺,无论是他少记的收入,还是被处罚的滞纳金等等是不大的,那为什么要拎出来说呢,税务局去查的2016到2017的账务,也就是说在网上流传查今年和以前三年是不准确的,因为这个企业就查了四年,不要觉得只看三年就可以。第二个案例,不是刷单,销售金额到账了,他没有往账上记,他的想法是按我的账收税,没有账税务局直接查银行流水,银行流水乘6%直接按6%算税,对比算下来记账交的税还少一点,也就是说我们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觉得没记账没关系。

在2020年的月份,有很多网店店主收到了当地税务部门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的险自查提示,提醒他们存在少记营业收入的风险,要求企业自查三年以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这些企业需要一次性按照支付宝进账额度补税。一时间人心惶惶,但是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坚决不要搞大规模的集中清欠,大面积的行业检查,这个相当于叫停了各地针对电商的补税筛查,当时为什么有这个文件的出台,一方面是针对某一个行业的检查确实是有失公平,另外一方面,因为2020年疫情比较严重,当时刺激经济、稳定经济啊才是大局观,2020年电商检查被压了下去。但是在我们2021年咨询业务当中,还是有很多电商的老板说,我接到当地的税务局的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补税,由此可见,虽然我们未来不会再搞这种大规模的集中的清欠,行业检查,但是刷单问题税务局肯定要清算,只是时机、清算章程、力度还在研讨。我们可以看到最近正在查直播带货主播。

接下来跟大家说一下最近最热门的直播带货。直播带货也是先扬后抑,2021年10月20李佳琪直播了12个小时创造了106.5亿的销售记录,薇娅直播了14个小时创造了82.5亿的销售成绩,之后就有网友喊话税务部门,这么多钱很容易漏税。之所以网友会有这样的建议,是因为网红跟明星差不多成为了偷税漏税重灾区,由于电商直播会涉及到商家、平台、经纪公司还有主播等多方面的主体,各方的纳税扣缴义务比明星可能更为复杂。所以直播带货面临的涉税风险比传统的电商营销也会更加的多样。错误的认为个人直播带货是不是要缴税的,没有进行申报的漏税风险,还有不恰当的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利用税收洼地去避税造成的偷税的风险,还有直播平台管理不规范要求网络主播提供等额的替票才能结算所导致的虚开发票的风险,这些都是不可忽略的涉税风险。

接下来给大家讲前段时间雪梨的案子,11月22号杭州市税务部门发布的消息,雪梨还有林珊珊偷逃税款一共被追缴的税款和滞纳金一共是9000多万元,这不是他们自我反省,是杭州市的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监管发现,他们从2019到2020年间通过上海、广西、江西等地方去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天眼查显示雪梨名下十六家公司里有三家上海公司都是位于上海崇明的,而崇明岛是著名的税收洼地,薇娅的上海的公司也在崇明岛。他们虚构业务取得的个人的工资薪金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用此偷税漏税。我们可以看到直在薇娅案发的前两天发生的潘石屹SOHO的偷逃税也才七个多亿,这一对比电商收入确实是非常可观。

巨额收入背后他应该怎样缴税呢,我们都知道带货主播收入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坑位费,一部分是销售返点提成也叫佣金,还有就是直播平台受众的打赏收入,之前有媒体披露说薇娅和李佳琪的坑位费是5到8万元,通常顶级带货主播销售分成可以达八成,个人分成方面他与MCN机构比例大约是30%到50%。一般情况下主播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或者是工作室带货,增值税都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去缴纳税,但如果按照个人名义去直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话,坑位费啊还有佣金销售提成,都是要按照综合所独汇算清缴,要按照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十五的七级累进税率征税,他们的上千万上亿的销售额肯定是要顶格按照百分之四十五征税;打赏收入是按照偶然所得百分之二十的税率征收,如果是使用个人工作室的名义来直播,纳税人是工作室,坑位费和销售提成和粉丝打赏这些收入都是按照经营所得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三十五级累进税率去征税。

我刚说是一般情况,那肯定会有人好奇,薇娅、雪梨都有个人独资企业,他们与带货的企业签了协议,业务交易也是真实的,为什么最终按照经营所得交税就变成了偷漏税,杭州市税务局就薇娅逃税案答记者问里面有这样一段话,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申报偷逃税款。我刚重复了两个点,一个是虚构业务,一个是转换所得的性质。那我们来区分下这个两种收入,对于佣金,税务上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个人直播带货的过程当中,如果提供了表演、展览,或者说介绍产品,如果提供这些服务他取得的收入就是完全符合个人所得税法里面的劳务报酬所得。坑位费是什么意思,商家不要想主播免费帮你带货,这肯定是有偿的,一般有偿服务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佣金,卖多少货提多少成,一般想用这种纯佣金的方式跟网络主播合作大多数的主播都是不会去做的,所以很多带货主播都是收坑位费的,也就是说让网红主播帮你带货,坑位费给我你的产品才有资格出现在主播的直播间,卖不卖的出去主播不会给你保证。了解了坑位费之后,其实我们就明白了这个性质,实际上网红靠名气赚钱,我贴的这个条文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这是1996年的文件比较久,第五条里面说,“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网红他的名气和脸是个人的不是企业的,你提供的是名义,你的形象取得收入就是按劳务报酬所得,所以我们为什么会叫他是避税,李佳琪有十六家关联企业,薇娅有十八家,薇雅通过很多地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缴税去避税。当然我们不能说旗下公司数量多就是偷税漏税,还有个原因是因为头部主播背后有MCN机构、孵化公司、会有自主品牌还有上下游供应链,所以不能单纯的去判断他是偷税漏税,我们看之前公布的雪梨和林姗姗,他们就分别都是宸帆电商旗下的CEO和CMO,他们就这个公司的头部主播。

我们回想一下之前明星、网红偷税漏税事件非常多,比如刘晓庆、范冰冰、郑爽,同样是偷税为什么范冰冰之后的这些网红都不用负刑责,刘晓庆却坐了几年的牢,因为2009年的时候对逃税做出修改,增加了初次违法免责,就是在税务机关的要求的时间范围内,缴纳了应交税款、滞纳金、罚款,那如果超过时间就会交给公安部门,如果您补缴税款,已经受过了行政处罚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了,范冰冰如约缴纳了八个多亿,就不用坐牢,这不是法外施恩而是新税法规定更为人性化,如果范冰冰下次还发生这种类似的行为,哪怕数额小于这次,比如十万、二十万可能都有牢狱之灾,我们在涉税案件中首先会判断它的性质再去判断它的情节,比如说范冰冰偷逃税款,把这个税额补缴齐,税款和高额罚金就可以减轻危害程度,就可以不予追责。但是如果存在了伪造票据,甚至抗税,态度非常不好,性质非常恶劣,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性化不仅体现在首违不罚,而且还体现在对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的5亿元和主动报告的少缴税款处以0.6倍罚款,对未主动补缴的处以四倍罚款,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少缴的处以一倍罚款,如果你非常主动又把税款已经补缴了,那可能处罚轻一点,因为税务机关有0.5到五倍的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态度不好没有主动补缴的,就处高一点,对于虚构业务没有隐秘收入,性质稍微轻点所以处以一倍。我建议首违不罚不要在小钱上浪费了,我再补充一下如果逃避缴纳税款在5万以上,就到了逃税罪的立案标准,不要在小钱上浪费了首违不罚,税务机关调查时态度要好,不能销毁凭证,阻挠调查。

现在文化娱乐圈经常用的5种的避税手段,首先是阴阳合同,这个大家应该耳熟能详;第二个,形为合作,实际上是利益输送,也就是主播自己找了一家公司,平台和公司签订公司合作,然后通过业务往来的形式把个人收入变成公司收入,这个是很多人都用的避税手段,不是说它不好,得看你用的方法和方式能不能建立在一定的真实基础上,不能转换性质,虚构业务;第三,注册个体工商户,主播自己注册个体工商户,平台采购服务或者其他项目的名义向主播结算,主播纳税的税率低;第四,虚报销售额,这个最简单粗暴;还有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外承接业务,主要的是适用核定征收政策来大幅度降低税赋,现在市面上有很多的税收筹划,比如纳税返还是可以接受的,因为你动的是地方政府的留存,他是为了招商引资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如果您用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动的是中央政府的蛋糕,这样肯定有后患。

我们来讲一下最近不太热门的——微商。微商涉及的点也比较多,有两个事件将微商重新吹起来,前段时间网上有个女生说她开了一场会收了1.5亿,网友听了大受震撼,不愿意相信,我们以前经常在朋友圈看见微商喜提爱车,喜提了一辆高铁什么的,有的网友把她举报给了税务局,在这件事情之后,网上的微商做直销就低调很多,也不敢吹牛了,因为吹牛会上税。前几天自称微商教父的龚文祥,他在微信消息截图里说,他收到了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专案组的联合查处,公司已经破产,高额处罚让个人已经到了负债累累、卖房卖车,倾家荡产的地步,罚款的原因主要是他多次使用微信红包、转账为对公收入、补发缴纳企业和个人应缴税款,他悔恨一定要打公账,再也不会发红包了。总之各地的税务局、税务部门针对互联网新业态,纳税情况确实有加强监管的趋势,过去几年很多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做付费的微信思维社群,收取会员费形式,还有创新营都有这种被查税的风险,这个事件主要是因为多次使用微信红包,就这个事情中央人民银行发布了一篇文章,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禁止用于经营收款。文件里规定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这怎么去理解,大家知道收款码是分为两种,个人收款码代表个人,另外一种收款码是商户代表的是一个商户,现在很多小商家、路边摊、小便利店嫌麻烦,直接用个人收款码收款,老板是我顾客把钱给我就行了,还分什么商户码个人码,但是2022年的3月1号,商户必须用商户收款码收钱,个人收款码不能收这些净收入了,朋友、个人之间偶尔收款码收红包,或者转账之类的不受影响,但是以后企业再想把个人收款码用于经营活动收款,一定会难上加难,平台会有很多的设限,比如要申请等等。这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企业通过个人收款码去隐匿收入、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因为之前有很多医疗、整容企业等通过个人收款码去藏匿收入,所以这从一定程度上堵住了这个缺口。我再举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2021年杭州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个人账户和财务人员的个人支付宝账户取得了121万元的含税收入,没有申报然后被税务局查了;第二案例是2021年江门市信息咨询公司,这个公司是给第三方做代理记账的,他通过微信、私人账户或者现金方式收取做账费,隐匿收入281万元,最终稽查补税了85万元,罚款42万元,这就是属于知法犯法,大家去找代理公司记账时,一定要看清楚他们到底真的能够帮您做合规,还是应付交差自己都进去了。

刚刚这两个案例都属于藏匿收入,跟我们前面讲的刷单这些案例比较,它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使用微信和支付宝这些新兴支付方式来实现的,现在很多公司都使用微信支付宝确实是非常便捷,但是它也有很多风险。我从五个方面来讲,比方说增值税的风险,可能会导致个人、公家这些钱没有办法分清,没有办法及时申报,有的没有办法去获取发票,就没有办法直接抵扣,然后企业所得税,比如说我花了,但是没有办法取得合规凭证,微信只能打印截图,没有办法进行税前扣除,可能漏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是微信或者支付宝给员工发工资,就是因为麻烦不想和银行签三方,或者说我也不想因为可能会涉及到很多社交社保的问题,有的时候工资卡发一部分,微信支付宝补差额,很多存在漏报个税、偷逃个税的风险,还有用微信支付宝发红包也要注意缴纳个税的问题;公司管理的风险,比如公司管理比较混乱,资金流不清晰,有的公司在做账的时候,如果是微信支付宝收钱会有一个专门的科目,比如其他货币资金,有的直接和银行混在一起,这个交易资金流会非常的不清晰,没有办法监管;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如果经常使用股东的个人账户收款,很可能造成公私不分,当初注册公司的时候,为什么也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为的就是有限责任,以我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如果一旦出现公私资产混同、公私不分 那股东就要对所有的这个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要用你的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有限责任没有意义了。

 

虽然法律有滞后性但是现在税务局也会用五大措施进行监控重点稽查,1比如金税三期、金税四期会和银行、社保联网,国土、民政、交通运输、工商管理所有的政府部门都会进行支持,比如说您买一套房,钱从哪来税务局以前不会知道,现在会知道;2.一人一税号,一人一档案,大家注册公司都有纳税识别号,以后个人也是一样,每个人身份证号唯一联网,对这些替收公司的人来说是有一定风险的;3.分级分类管理,分级分类管理是分三个大类,两个级别进行管理,税务局会分高收入人群和一般人群,高收入高净值的人群市级的税务机关会进行监察,其他的一般人可能是县区进行监察;4.大数据分析扫描,金税四期、智慧稽查系统等等;5.建立个人纳税信用体系,进行纳税等级评估,比如A级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可以更快速的办税等等。  

有人说面对检查,我把资料销毁不就可以了,让我们可以看一下电子商法,电商法对交易数据是有保存要求的,我们可以看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要求是至少保存三年,针对经营者的每一笔交易在支付宝、银行、平台交易记录上的都是永久保留的,没有时限。电商法实行之后,如果说万一查到您,他就有法律依据,可以向天猫、拼多多、淘宝平台的经营者提供你商家的交易记录、明细进行比对,而且所有电商平台都会要求企业电商绑定对公账户,只要对交记录明细,银行对账单调取,企业的不开票逃税行为就立即大白于天下了,比实体企业更好查证,风险也更大,因为实体企业没有平台的信息。

根据我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到其实目前电商企业几乎是在所有行业中税务风险是最大的,在经营和账务处理上的有这么多的风险点,那我们怎么样去进行筹划。首先我们来看税率, 举例三大税种。增值税现在有三档,13%、9%、6%,如果是卖商品货物或者是销售一些劳务是百分之十三的增值税,百分之九是电子出版物或者是农产品,国家鼓励的或者是精神层面的或者是吃住方面的,百分之六是咨询服务或是旅游、物流,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是1%。企业所得税一般企业是25%,15%是高新技术企业比如防水、防污、电缆、研发等等,还有个人所得税3%到45%五级累进,还有20%是自然人股东分红分红。

根据我们的税率有两个筹划的方案,首先电商最重要的税率就是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第一就是应当积极与上游的供应商之间沟通取得成本发票,能拿的一定要拿。第二个方法,对于增值税来说电商企业很多所得都是没有超过法定的500万元的纳税界限,大多数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是没有办法进行征税抵扣的,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上都是发票能抵扣,拿不到发票就没有办法去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我们可以在推广商品或者服务的时候,劳务报酬金额巨大,可以考虑了把这一部分的业务外包出去,这样我们可以取得保证主体公司取得这一部分外包的发票,进行成本入账,进行合理的所得税税前抵扣,一定要注意推广服务费的限额的问题,有很多注册一般纳税人销售没有到达500万,我建议可以重新开立一个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进行替换,因为基本上80%的企业都有一定的企业原罪,无论是两套账还是购买发票等等,公司公私不分、长期挂账的问题,最好我们等三年然后注销掉,用新的企业去重新经营,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被稽查的风险;第二个就是利用税收性质,因为电商的税收性质具有一定模糊性,我们可以依靠这个进行节税、避税,比如电子竞技领域,代练业务是属于劳务还是属于服务,劳务是10%,服务是6%是模糊不清的地带;第三是通过股权架构进行节税,如果是感兴趣,可以去听我们相关的股权架构等等股权方面的课程;第四个方面,是利用地区差异进行筹划,它使用的比较广,我们可以看见在霍尔果斯失败后很多大批量文娱公司迁往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南自由贸易港是15%的企业所得税和15%的个人所得税,但也有一定的适用条件,比如实质经营,鼓励类产业目录;还有利用我们国家针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我们国家这一年一直在说减税降费、先富带动后富,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税收扶持力度,为广大电商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一部分的税收空间,比如我刚刚所说的500万以内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1%以外,还有月销售额15万以下,季度销售额45万以内免征增值税的。如果大企业超过了15万,我们可以把这个业务拆分成多个经营主体区对外经营,但是适用性肯定还是要考虑一下,我们前面提过的2.5%、10%、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毛利减去费用之后总额不超过300万,100万以内的部分是2.5%,一百万到三百万部分是10%,所以我们只要不超过三百万,我们的综合税率只有7.5%,没有想象中的25%那么高,未来的情况我们国家有望取消增值税;第六个是转移定价法,它与前面的方法配套使用,比如我们的主体经营公司是在税率25%的地区,子公司在15%的地区,我们可以把税率高的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公司,我们有跨界经营的优势,可以更加灵活的操作,但如果没有类似子公司的话,我们可以把主体公司进行拆分,比如推广、研发、销售拆出一部分到低税率地区。

正规的,国家有政策支持的筹划方法有成本发票化、税收性质、股权架构、地区差异、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转移定价。以上我要给大家一点建议,薇娅事件之后,薇娅的老公发了一条文不相信税务筹划的公司,认为他们没有能力把所有的税务筹划都停掉了,但是我想说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虚构业务本身就是虚假的,他肯定是触碰的红线了,不能盲目的省税节税。电商公司进行水务筹划也综合所有的因素去权衡利弊,才能有效的减轻企业的负担,可能筹划方案出来之后它的成本要高于节税的收益,隐性成本高于收益,还有筹划方案不要生搬硬套,有的电商公司反应在市面上找比较好的税收筹划公司去筹划,给了钱,但是提供的筹划方案不能落地,原因是筹划公司直接发脚本给你,只是改一下公司名字等等。现在电商模式非常的多,可能抖音平台不一定能够适用淘宝平台,淘宝平台甚至都不能适用于天猫平台。还有电商公司的税收筹划是事先安排,有人问公司开了好多年,基本上50%到80%的收入都靠刷单刷来的怎么办,说实话刷单既成事实我也没有办法,如果以后不想刷单了或者说还是想刷单我有办法让你合法但成本可能会比原来高一点,还有我们开展税收筹划要与时俱进,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我们所有的优惠政策国家都是阶段性的,比如1%的优惠税率,可能到今年年底就结束了,还有比如加计扣除、500万以内的固定资产不需要折旧。

我总结了一下提问率比较高的问题,1.做一个平台的电商,经营回款到他账户里但是他回款账户里包含了供应商货款,要以账户所有的钱去缴纳税费,没有办法取得进项发票,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其实电商平台代收货款的资金的大部分不是自己的,可能大概抽取5%的管理费,其他95%基本上是入驻商家的资金暂时只由平台保管,所以其实并不能归类到经营所得,我们都明白这个利害关系,有些企业后尝试去和税务部门沟通,但是效果不理想,税务部门只会关心你的营收,不会了解企业的详细经营模式,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一下分账系统,同样的在线交易消费者支付之后资金不会再经过平台,而是到了一个银行的内部账户存管,后续商家结算之后会根据规定的分润,最终的营业收入就是真实的收入,这样就有效的节约了税务成本。因为你走的是银行第三方每笔交易资金结算银行都会有对应的电子回单说明之间的关系,这是符合真实纳税标准的,而且还有个优点是由于资金是在银行的内部账户里持牌的银行会直接进行结算,但是有个缺点是分账系统有一点贵,可能是几千到几万不等,如果感兴趣的话可以自己去问一下。

  1. 淘宝是个人店没有工商登记,有客户询问可不可以不开发票,能不能拒绝会不会被投诉?首先,我们要知道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开店都是需要开发票的,虽然淘宝没有强制要求淘宝卖家要给消费者开发票,但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发票管理办法都有规定,如果消费者索要经营者必须开具,如果不开的话消费者就可以凭采购的信息拨打12366热线投诉,然后根据案件接通人工,人工会记录下你的相关信息,比如是什么原因没有开发票,对方的公司名称,然后就会把信息反馈给对方所属的税务局,税务局就会强制这个店铺给他开发票,还会进行一定的处罚,如果个人店主要开发票的话,可以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
  2. 开启电商促销活动需要交税吗?电商促销被双十一、双十二搞的五花八门,比如说促销、买积分、前100名付款免单还有好评返现。单独就促销来说,打折、满减、付定金还有一些代金券有很多的方法,我们在税务处理上打折和满减都可以视为商业折扣,在增值税上面就是给您开的发票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就可以按销售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征,但是如果你开了两张发票,或者没有按照折扣额开票,税就是按照原价去缴纳,所以开票一定要开在一张发票上。企业所得税方面不会要求你开票的问题,企业所得税就是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折扣就是商业折扣,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去确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定金和代金券,向顾客销售代金券时需要向顾客开具普通发票,但是上面要填不征税;定金该怎么交就怎么交,顾客使用代金券时,代金券部分不能向顾客开票,收入部分不需要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非常感谢大家,希望大家以后有机会再去学习更多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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