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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理财师而言,无论是股权投资,还是客户企业融资,都要求对投融资文件条款,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今晚,我们邀请尚伦新创咨询联合创始人胡俊总,与大家交流,投融资文件条款趣读。

10月21日晚,我们特别邀请胡俊先生进行分享。共计140位理财师参加了交流。

 

嘉宾介绍:

胡俊,尚伦新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咨询师。专注于公司股权制度设计,员工股权激励制度设计等领域。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商业经验,擅长抓住股权设计的平衡点,建立适宜的股权制度,以保证企业有效公平的运转。服务领域包括金融、互联网、科技、新能源等人力资本价值体现较显著的行业。服务客户包括威马汽车、中梁地产、佳化化学、中联资本、融创保理、前海国银基金(精功集团旗下基金)、红枫创投、华望科技、 YOU+公寓、极简科技等。

 

各位理财师好,我的内容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我们公司介绍,第二部分是对于股权制度的一些理解,第三部分是讲股权制度。

 

我们公司叫做北京尚伦新创,是一个咨询服务公司。这张图片是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以及新创的主创始人张明若,是国内数位天使投资人的个人投资律师,而尚伦新创依托于当初的小米,张律师服务雷总特别早,当时雷总还在金山,后来雷总创办小米的时候,就怂恿身边的朋友像张律师,也创办新企业,于是有了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

 

这是很多人对于股权制度的理解,有对内跟对外两方面,对内叫激励员工,主要激励股权跟合伙人制度,另外叫做吸引资金与资源,通常被他们叫做顶层设计,然后主要是针对于母公司,投资人、合伙人、员工、资源方,控制权进行了架构设计,或者是说对于关联公司、代理商、上下游、加盟店、子公司,所谓的生态进行一系列设计,但这个理解在我们这其实不那么的对,我们觉得股权制度在2010年左右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如果再以老眼光去看待股权制度就落后了。

 

我们是这么看待现代股权制度的,我们认为现股权制度发生一场革命,他对内、对外有两个东西发生巨大改变:第一叫做生产要素的改变,我们发现有好多企业不再是钱多就能把企业干好。前几年邓亚萍创办企业叫做“即刻搜索”,当初号称拿了20亿人民币,做完过后,一点印象都没有这家企业就没了。实际上,像谷歌当年两兄弟拿了5万美金,结果变成了现在的两万亿美金,所以说再也不是钱多你就可以成功,其实反而是人力资本谁厉害,谁就能把企业干成,生产要素在这个阶段发生了巨大改变。

 

第二个,是当生产要素发生改变过后,生产关系也发生改变了,以往的公司通常是雇佣关系,老板是老板,员工是员工,相当于所有人的资本,我用工资形式已经结算,但现在你会发现好多人是资本是衡量不了的,就像刚才谈到的这兄弟对于谷歌的价值贡献,你不能够用工资去衡量。于是乎雇佣的关系变成合伙的关系,这不仅是一个词的改变,而是法律关系的改变。什么叫雇佣?如果我找一个人跟我打工,如果我下个月不给工资,他能去劳动局告我,如果我找一个人跟我创业,他是我的合伙人,因为公司没赚钱,做六个月我不给他工资,他也不能够找些劳动法来找我麻烦,这就是区别。 

 

我们认为,当以人力资本为主导的企业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其实公司出现了三个角色,以往的公司就是股东跟员工两个角色,现在的公司,其实出现了创业者,他既是股东也是员工,而且我们发现公司的创业者,不仅仅是创始人一个人,比如小米早期的时候,他的六个合伙人绝对都认为自己是公司创始人之一,这帮人也跟雷总一样的拼命。这就是我们发现的,在公司不一定只有一个创业者。 

 

这张图就是我们对于股权制度的一个比较核心的理解。我们认为在一个公司可能出现几种模式,第一种模式叫模式a,这种通常是大企业旗下子公司,或者说国有企业,他们本身不存在创始人,因为创始人是大企业,或者是国家,他们的核心的人员叫总经理,而总经理因为不是创始人,所以说他对这家公司的创业责任是很低的,他的员工通常情况下一定全是打工心态,不太会为这家公司而拼命。另外个模式是b,就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主创始人一定是创业者,一些高管呢,或多或少会有一点的创业的状态,因为可能老板看得起我,愿意带着我玩,于是我可能对这家公司的感情会多一些。模式a跟模式b是最常见状态。

 

另外还有一种模式,叫做合伙模式,他会把一些高管拔上来叫做合伙人,但他们的关系没改变,依然是员工关系,然后给一定的分红权,使他们收入能够比以往有一定的提升,这种状态下,把他们称呼叫合伙模式,这种模式下的确也能爆发出些力量,因为毕竟这些人的身份发生了一些转换。

 

而我们服务的一些成功的企业,几乎全是最后一种叫做创新团队模式,他们创始人是创业者,他们身边所有的合伙人也都是创业者,而且这个组织会不断的感染其他人,变成创业者。我觉得一个公司平凡而幸福活着的人是可以存在的,甚至于可以是大部分存在的。我们见过好多企业,差不多有1/3的人是能拿激励股权,2/3的人没有,这也是一个健康状态,因为不是每一个人都跟打鸡血一样。一个健康的状态,他就该是有一个核心组织,为公司生死负责,其他人为公司的业务负责。然后我们认为当一个公司调到的创新团队的时候,这个公司战斗力是最强的。我们看到好多行业后来被颠覆掉,或者说创造新行业,全是这样一伙人给干出来的。

 

于是乎我们做一句Slogan,叫做“用现代股权制度建创新团队”,这也是我们做咨询的时候一个核心业务。这主要是对我们的业务进行一个介绍,然后我讲讲今天的主要话题,关于投资当中一些大家需要常见的坑,或者是说需要了解的一些条款。

 

关于股权制度,这张图当中就是三者,合伙人,员工跟投资人,上面的小格,分别对应的一些制度条款跟一些商业逻辑,今天的核心,讲投资人当中的一些重要条款,因为大家签协议的时候,不能太随意,因为这样的话,会对自己造成很大损失。

 

我们跟投资人接触的时候,经常发现一些挺好玩的事情:大家的风格特别不一样,有的人超级仔细,特别抠文件字眼,项目方要进行很长时间关于文件的一些碰撞,还有投资人,对文件毫不关心,但对项目,全是跟他讨论商务性的内容,要沟通很长时间。

 

我曾经有一个朋友主要是做连锁善投资的。突然有一天他想投科技项目,于是就让我过去帮他一起谈,他当时跟对方签了一个协议,用对方公司在会议室的一张纸写上今天收到某某某100万人民币投资,占公司多少股权,然后签字就结束了。其实这个问题很大,因为当时那家公司有好多子公司,他们把自己的专利技术、品牌、人员都放在不同的公司里,他投的那家企业,恰好是啥也没有的空壳公司。这就是对于投资人而言,过于的信赖主创始人。 

 

投资人到底需要什么样保护?这块内容其实挺复杂的,我分成四个维度跟大家进行介绍。我们把它分成了四类,第一个叫做创业的态度,第二个叫促进退出,第三个叫小股东保护,第四个叫投资人的优惠。

 

什么叫创业的态度?就是有的时候不能过分相信创始人当时的表达,也不能过分的高估他对于这些事情的热情,他可能干着干着就不干了,甚至有的投资人投了项目过后,创始人第二年就不想干了。甚至于有可能是我投完企业过后,联合创始人或主创不小心去世了,没办法再为公司贡献人力资本了,这个时候企业是不是只能倒闭,在我们看来不一定,是可以做出一定的约定的。

 

创业者态度当中最核心的条款叫做成熟条款,简单点讲是说创业者通常是以人力资本来获得股权,比如有一个创业者注册公司,自己10万块钱,我去投100万,我不可能按照100万去占他股权,可能我就占了20%。相当于我2.5万进入注册资金,剩下的97.5万是资本公积,但我出了100万,他凭什么能够拿那么多股权,就是因为他80%的股权靠人力资本,人力资本不是说你现在就有,人力资本要持续为公司做贡献,你要带着公司奋斗,不能拖着等时间到你就有了,大家想一想,在这个点上你看账上现在有着110万,如果说他现在就不干了,他要清算80%股权,他88万带走,显然是不合理。成熟的意思是说,人力资本的股权现在还不是你的,你要落地你所有的人力资本,才能拿走这些股权,这才是个合理的交易。

 

简单点说就,成熟制度,就是当你作为投资人,投完公司后,任何创始人或者合伙人他们拿着股权,但是当初的对价跟你的投资金额比起来会差很多的情况下,你就视作他为人力资本出资,这个时候签一个协议,股权需要延迟四年或五年逐年成熟。除了时间程序以外,还有一种方式叫做业绩成熟,相当于跟对方约定,一般而言是创始合伙人约定完成什么条件,才成熟部分,这样的话就能使得他的人力资本股权是完全有对价的。

 

围绕着投资人保护,还有几个小的条款,第一个叫锁定,就是上市之前你的股权不能动,因为好多时候有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形,就是创始人干着,想套现,如果他真套现一笔,那么他的创业热情就可能会大幅度下降,这样的话就是这家公司可能未来能干起来的几率就会变小。所以通常情况下,我们对于所有拿人力资本的股权的股东都要做锁定要求,上市之前他的股权不能够质押,不能够套现。

 

紧接着还有三条,第一条,叫全职工作,创始人可能不止一个项目。大家知道创业的失败的概率很高,全身心干一件事都不能成,那同时干几个事,成功几率会变得极其低。在国内极少能够见到一个创始人能够做好多家企业,所以说全职工作是极有必要的。

 

紧接着是竞业禁止跟禁止劝诱,竞业禁止大家都知道,禁止劝诱是一个蛮重要的一个条款,比如说一个公司来挖人,然后公司的合伙人不愿意走,但是他把下面的人给带走了,这种情况下,在我们看来也是要禁止的,如果发生的话,也有权利回收他的股权,或者说做其他处罚。禁止劝诱,我觉得是必须出现的一个条款。

 

关于成熟我多说一句,我们曾经处理过一个极端的案子,国内一高估值企业,找国外的华人签订了一个合作,国内的A没有找律师,国外的B找了美国当地律师,谈判成熟时间只有两年。这个人一直在国外没回来,然后在国外还发生了其他事情,导致他没有在公司工作,两年结束过后,当时在手上股权全部成熟,这个时候他离职要求公司拿出两个亿人民币进行回购。

 

紧接着讲讲促进退出条款,其中有几条还是蛮有意思的,第一个叫做共同出售权或者优先出售权,就是说如果创始人想卖股权,那么投资人也可以相同条件去出售,比如说创始人干到一定时候,跟投资人商量想套现,这个时候如果投资人签了这个条款,就可以按照相同的比例跟创始人,用包括相同价格共同出售这部分股权,然后获得收益。这个主动权在投资人手里,想卖就卖,不想卖就不卖。

 

再接着领售权。比如公司发展不如预期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把公司出售,相当于投资人去谈并购,只要不低于某个价格,创始必须无条件同意。

 

前面两个条款,一定程度上比较小概率会发生,但是有一个协议必须签,就是我发的这张图叫做清算优先权。我跟大家举个例子,比如说投资人出资100万,占股份20%,创始人出资10万,占80%,这个时候,公司账上趴着的110万现金,如果创始人不干算,按照清算的方案来看,他可以拿走公司80%的资产,就是110万当中他拿88万,而投资人呢,仅仅能拿走大概二十来万,这个事情极不公平。所以说无论做什么样投资,一定要有清算优先权,保障投资人收益。

 

跟大家举个例子,还是清算优先权,比如说我们投资企业出资一千万,占一个公司20%股权,这个项目的发展还不错,一年过后,这个项目被卖了三千万,但是你只有20%股权,清算的时候,就单从三千万作为资产的分配,20%股权拿600万,但签了清算优先权,首先你要先拿回本金一千万,这时候还剩两千万可以分配,两千万当中,拿20%400万,累计拿1400万,这就是极好的一个分配的方法。

 

讲完了关于促进退出,还有一个事情极其重要,叫小股东保护,知情权、检查权我就不提了,最最核心的内容叫做否决权。真正的否决权跟股权比例毫无关系,比如说咱们投一个企业,可能会担心这个创始人会做一些不好的事,比如说给自己长特别高的工资。所以说遇到这种人最好的方式是啥呢?是我投钱的时候写出来小股东保护性条款。也叫否决权,比如说CEO的工资浮动,需要经过我同意,你对外大额借贷需要经过我同意,包括你跟,签合同涉及金额超过一千万,需要经过同意,相当于我可以具体的约定一些事项,这些事项必须经过同意才能实现,不然的话就算你违约。如果说因为这件事情造成损失,你个人承担所有责任,而我不承担这方面的责任,这就是小股东保护。

 

除了否决权以外,还有一些保护,比如像反稀释,这太复杂了。因为反稀释本身是一个可能跟大家想象的不是那么的一样,它有好多种类型,有完全棘轮,有加权平均,有所谓的广义跟狭义之分。简单点说,如果说下一轮融资估值比我这轮低,我的股权可以不被稀释。这个话题太深,我觉得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单独来问我。

 

最后一个,叫投资人优惠,通常情况下是一些优先的权利,比如说优先购买权,就是说如果创始人出售股权,那么投资人有优先权全部购买他的股权。紧接着,优先认购权,比如公司在发行股票,我有权利按照你的价格优先认购一部分,按照我的比例来定认购数量。还有叫优先分红权,公司如果决定分红的话,可以给一个固定的分红数额,再按照各自持股的比例去分配,这些都是优先权。然后优先购买跟优先认购同时签立情况下,可以在未来,不断的吃进股权,因为我可既优先购买,又会优先认购,我会不断的成为他的下一轮投资人,然后到达一定时候,我能完全实现并购。

 

还有一个最大家听闻最多的叫对赌,就是让创始人来承担连带责任。我们一般处理项目的时候特别不建议投资人签这个条款,这件事情是完全违背了交易原则,因为你本来是风险投资,你的收益来源于这个企业成功后的资本的溢价,风险是如果企业失败投资打水漂。一般而言,我们是极其不建议签对赌,因为这对于创始人压力太大了。而且还有个重点是在于创始人没有能力去回购,如果他有能力回购的话,他就不需要融资了。

 

最后给大家讲递延投资权,这个条款是国内投资条款中唯一一个中国人发明的。投资人会发现这么个事情,就是我刚投你,你可能还没有那么的厉害跟成熟,拿到钱做了一个不太好的项目,等项目失败后,以后创业也不好意思来找我,紧接着你第二次创业,成功几率变大了,你找别人投你,结果一下成功了,这件事情对于天使投资而言就会很痛苦,就会觉得我花钱让你成长,然后你成长过后赚的钱给别人。所以会有递延投资权,这是说如果在本轮项目失败了,这个创始人在可以自由约定的时间内,第二次创业投资人能够有优先投资的权益,如果不愿投,这个权利自动丧失掉。无论是对投资人而言,还是创始人员,其实都是一个很好的一个状况,相当于创始人有了机会再找投资人进行沟通,就不会因为我这边赔了点钱,我很不好意思。然后投资人,也能够得到一个更加成熟的创业者,所以这个时候,如果他有意愿还是能投。这个条款在国外我们没找着,所以在国内我们自己把它定义为递延投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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