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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理财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省理财师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江苏省理财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江苏省理财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财务管理设置

    第三条  财务管理由协会财务部具体经办,由秘书长督导。协会会长为首问责任人,秘书长、财务部对协会会长负责。 

    第四条  协会财务工作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实行对账、物实行分别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  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会长同意,并在更改后签字。 

    第六条  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财务收入

    第七条  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1)会费收入

    (2)捐赠收入

    (3)赞助收入

    (4)利息

    (5)其他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金

    (2)实物 

    第八条  取得财务收入后,财务部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报秘书长。财务部进行填写登记,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

    第九条  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向协会理事会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理事会公开。

    第十条  现金、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支出

    第十一条  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  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

    (1)协会筹办及行政费用

    (2)协会活动及推广

    (3)协会会员表彰或奖励

    (4)其他必要开支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金

    (2)实物

    第十三条   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部门和其他活动的资金,原则上采取现支现报的方式,即经协会秘书长同意后,由财务部在活动现场支付并在取得相关单据后入账。 

    第十四条  协会大型活动及金额大于5000元的费用开支,经协会会长同意后可预支资金。

    第十五条  协会预支资金的活动,活动结束后,该活动的负责人必须持预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使用清单至财务部报账。报账程序同第十三条。 

    第十六条   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财务部应回收资金,登记收入;资金超出的,经协会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报账。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第十八条  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可以电话或口头取得秘书长同意,财务部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

财务规划及预算

    第十九条  由财务部编制本会年度收支计划,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财务核查

    第二十条  财务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财务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1)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

(2)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

(3)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协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和会长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理事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不定时对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原则上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三条  每年末,财务部需做本年财务报告。协会理事会成员有权对财务报告提出置疑,或不通过该报告。

责任认定

    第二十四条  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包括:会长、秘书长、财务部;各申请资金的负责人等;

    第二十五条  若财务报告被置疑,秘书长需根据置疑内容,负责核实、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六条  由于财务部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损失,需该人承担赔偿责任;由非人为原因造成错误或损失,由理事会商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  财务责任的处理方式包括:赔偿、追回款项、销账等。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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