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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理财师协会表决及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江苏省理财师协会表决及选举办法。
一、江苏省理财师协会理事会、会长、秘书长,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依照章程选举产生。
二、选举方式为等额选举。
三、选举理事8名。由参加会议的全体会员代表举手表决。选举结果须由到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选举会长1名,秘书长1名。由参加会议的全体会员代表举手表决。选举结果须由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会费收取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表决,采用会员代表举手表决方式。选举结果须由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六、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候选人不得兼任监票人。计票人2名,负责选举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计票结束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七、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